压力容器称为内部压力高于0,5棒的容器和设备。 加压设备的定义包括各种加压容器和相关管道系统,安全系统和加压附件。 压力设备上的法兰,联轴器,喷嘴,支架,吊环螺栓和类似零件也包含在此定义中。
大量压力容器设置有多个装置,这些装置完全降低压力或达到极限,例如安全阀,爆破片,研磨棒或受控减压系统,以在超过规定的压力值时防止潜在的危险。 在一些压力容器中,有自动系统在超过规定的压力极限时自动接通,并允许消除故障并部分或完全停止其活动。 压力和温度开关,液位开关或各种安全测量,控制和调节装置是这些系统的示例。
压力容器的例子包括:
- 加热(热水)锅炉
- 压缩机和空气罐
- 压力罐和膨胀罐
- 蒸汽锅炉
- 液化石油气储罐
- 热水锅炉
- 热油锅炉
- 锅炉
- 高压灭菌器
- 工业气体储罐
- 陆地油轮
- 用于液化石油气的罐
- 压力容器安全装置
各种气瓶,管道,低温罐,液压流体回路,气动流体回路和冷却单元可以添加到这些实例中。
压力容器可能存在的最大危险包括爆炸,破碎,窒息和中毒,爆炸和火灾以及化学和热灼伤。 这些危险对生产工人和使用它们的人的健康和安全都是很大的危害。
压力容器的控制和检验原则
已经做出许多法律安排来防止上述危险,并为企业引入了一些制裁措施。 这些法规中的第一项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“工作设备使用中的健康和安全条件法规”。 根据该条例的附件(附件-III)解释与维护,修理和定期检查有关的问题,压力容器基本上是水压试验。 除非相关标准中有任何其他要求,否则这些试验应在1,5倍的工作压力下进行,且不超过一年。 如果由于压力容器的特性或强制操作条件而无法进行水压试验,则也可以通过标准中提到的非破坏性试验方法进行试验,而不是进行水压试验。 但是,在测试结束时,必须将报告中包含的情况与原因一起发布。
为压力容器和设施的定期检查发布的其他规定如下:
- 压力设备指令(2007 1月发布)
- 便携式压力设备指令(2012 12月发布)
- 对简易压力容器的规定(2006十二月发布)
在不影响这些法律安排的规定的情况下,应按照相关标准中规定的标准进行控制和检查程序。
压力容器和设备的定期检查只能由机械工程师,机械技师或高级技术人员进行。 如果要按照无损检测方法进行检查,检查只能由机械工程师,机械技师或按照TS EN 473标准培训的技术人员进行。
许多测试和检查组织 TÜRCERT技术控制和认证公司 对压力容器进行定期检查和检查。